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同意离婚最少需要三十日。具体流程如下:
1.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如果三十日的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撤回申请,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最少需要三十日才能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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